近期,最为火爆的新闻莫过于“中国好声音”侵权门事件,事情跌宕起伏一日三变,6月2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出诉前保全裁定,禁止灿星文化以《中国好声音》为名称制作歌唱类比赛节目,并禁止其以包含有“中国好声音”五个字的任何名称来推广或宣传这类节目。
而22日下午在,有文章指出“香港仲裁驳回版权方诉求 《好声音》可按原名播出”一时间网络形成热议。
数项产权归属仲裁显示Talpa全面胜诉
据一份疑似截自香港仲裁原文的图片显示,香港仲裁中非但没有驳回的字样,还对其中七个重要的知识产权做了最终裁决。包含:节目的当地名称(英文名称及中文名称的汉语拼音),当地节目标识,原节目标识,中国好声音的微信、微博、APP、网站)全部毫无疑问的归荷兰Talpa。也就是说Talpa拥有中国好声音版权的主张是全面胜诉。
(中国好声音仲裁书结果曝光)
仲裁书原文翻译如下:
147. 尽管已有上述保证,仲裁庭仍认为有正当理由对本庭已经作出最终裁定的部分,采取临时手段保护其知识产权,即:
(a) 当地节目名称,即“‘The Voice of China’- Zhong Guo Hao Sheng Yin”;
(b) 当地标识;
(c) 原标识;
(d) 名为“The Voice of China”的微信账号;
(e) 名为“The Voice of China”的微博账号;
(f) 名为“The Voice of China”的The Voice手机应用;以及
(g) 网站域名www.chovioce.com.
(统称,受保护的知识产权。)
“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使用权归属问题
据了解,香港仲裁原文中并未对“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表示驳回,因为荷兰方面和星空华文签署的法律协议为英文,因此,就“中国好声音”五个中国字仲裁庭本着严谨的态度,对自己的决定采取了克制和谨慎的立场,表明将在后期再做裁决。较为准确的说法是“仲裁庭认为,该节目中文名称“中国好声音”五个汉字的权属可能需要通过找专家听证来进行判断,因此决定在后续的审理中再对中文节目名称“中国好声音”的权属问题做出判断和裁决。”
因为其他所有的知识产权全部归Talpa所有,特别是相应的用汉语拼音标识的当地节目名称已经全部归属荷兰方面所有,因此Talpa相信“中国好声音”五个中文字的归属只是时间问题。这就跟之前网络传闻的仲裁结果“驳回”Talpa版权归属问题说法完全不是一个概念。
香港仲裁是否对“诉前禁令”有干扰
记者就此咨询了马平律师,他表示,本次仲裁中未做结论的部分,为待定部分,不意味着“驳回”。而“待定”事项,按照法律程序来说,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灿星文化发出的“诉前禁令”没有任何干扰。
到底“中国好声音”的节目名称是否还能出现?
由于内地的司法体系与香港司法体系是两个系统,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出诉前保全裁定的“诉前禁令”已经生效,也就是说我们如果看到灿星版“中国好声音”继续制作、播出,将意味着严重的违法行为。另外,灿星方面针对香港仲裁庭仲裁结果的“断章取义”,已经对社会公众造成误导,或许也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责任。
另外,饶有趣味的是,笔者注意到,根据披露的仲裁结果显示,灿星将马上失去好声音官网、微博、微信、APP等官方渠道的所有权。